近日,农业部公布《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据了解,《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共5章32条,明确规定了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应当具备的条件、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、绿色食品标志申请和核准的具体程序等内容。
根据《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规定,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,产地或者原料产地环境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,投入品使用应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,产品质量应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,包装贮运应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。绿色食品标志申请企业应当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,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,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,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等。未经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绿色食品标志,或者将绿色食品标志用于非授权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。(维峰)